如果希望獲得再入國許可但沒有有效的護照,并且由于沒有國籍或其他原因無法獲得護照,那么可以通過領取再入國許可書來獲得再入國許可。
如果您計劃在離開日本后的一年內再次入境,并持有有效的護照和在留卡(包括被視為等同于在留卡的外國人登記證明),可以通過特別再入國許可證進出日本,無需提前進行手續。
申請「與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時,需要提供記載了婚姻事實的日本配偶者的戶籍謄本(如果沒有婚姻事實的記錄,則需要同時提供戶籍謄本和婚姻屆出受理證明書),以及駐日外國使館等頒發的結婚證明書。
退去強制(強制送返)是為了確保出入境的公正管理,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在一定程度上被認為對日本社會不利的外國人驅逐出境,而不是不人道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