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轉職之后到簽證更新期間還間隔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們建議您在轉職后即向入國管理局申請新的就勞資格證明書。因為這不是強制性的規定,所以在簽證更新時提交轉職申請屆也并不違法。
換工作后,沒有必要重新申請簽證,只需到入國管理局提交就勞資格證明書的交付申請,證明新找的工作也滿足條件即可。而在取得了證明書之后,即可維持現在的在留期限。
您更換工作之后,您的家人沒有必要到入管局辦理任何手續。當您更換工作之后,只要本人取得了入管局的就勞資格證明書,馬上就可以申請永住,而且像你們這種情況,一家人可以一起申請永住。
對于非法居留者,有較高可能賦予其在留特別許可的前提是,與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結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您作為日本人的養子,取得在留特別許可的可能性為零。
在臨時釋放期間,您是無法取得再入國許可的,因此您不能回國。另外,非法居住者是不能打工的,打工的事情要是被發現了的話,不但會被收容起來,還有可能會被遣返回國。
和以前相比,目前的在留特別許可手續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前,日本人的配偶只要沒有大問題的話,一般過三個月左右就能取得許可。而自從“非法居住者減半”的活動結束之后,通常是過好幾個月甚至一年以后,再次聽取情況并下達臨時釋放(仮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