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之余從事的打工,如果其業務范圍符合您當前的在留資格時,您應該是在取得會社責任人的承諾許可書之后,向入國管理局再申請一份就勞資格認定證明書。
日本人配偶在留資格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離婚時,如果經歷過3年以上的實質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獨立生活的生計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來,就可以變更為定住者簽證。
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是到管轄居住地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提交的。因此,您應該到東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還要附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1項以及同法施行規則第5條的規定,交付給勞動者的寫明勞動條件的文書
因為技能實習制度是以將個人在日本所習得的知識技能帶回母國發展貢獻于本國產業為目的的,所以原則上在留期限到期之后技能實習者本人必須要回國從事相應的工作。也就是說,除去與日本人結婚等特殊情況,技能實習者無法申請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
現在,入國管理局為了避免“留學”在留資格變更為“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術”等在留資格申請都集中在3月份,已從上一年的12月開始就受理變更申請。
新的修正入管法實施之后,取得簽證的更新、變更或認定的申請人,其轉職申告的提交將成為個人義務,本人必須由變更發生日起14天以內向地方入國管理官署提交申報,一旦違反規定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